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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徽章)」請志工踴躍申請,有意申請者相關表件請洽輔導組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4月26日中市社團字第1120060844號函辦理。
二、 為彰顯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的精神,鼓勵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志工夥伴持續投入志願服務,本府社會局訂於本(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參與志工行列。
三、 送件說明:
(一) 請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親送或郵件掛號(郵戳為憑)附件1~4至本市烏日區旭光國小教務處陳主任收(41454臺中市烏日區健行路501號),連絡電話:04-23381847分機710,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二) 另申請名冊(附件2)除紙本外需將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至bonnie9598@yahoo.com.tw。
四、 本次獎勵表揚申請注意事項如下,並請詳閱申請說明及參考說明樣張:
(一) 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者。
(二) 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2年5月31日止。
(三) 應備文件(檢附申請紙本資料正本各1份,以A4規格,標楷體繕打,用釘書機裝訂即可):
1、 附件1-申請資料檢核表。
2、 附件2-申請名冊。
3、 附件3-申請獎勵推薦表。
4、 附件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5、 申請一等徽章及二等徽章者,請檢附前次受獎證明。
   歷年表揚手冊皆公告在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獎勵表揚→【獎勵表揚】92-111年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及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手冊。
(四) 依據92年8月6日台內中社字第0920072859號函釋規定: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該(跨)類別特殊訓練課程,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申請相關獎勵亦按此原則進行申請。
五、 為保障志工伙伴權益,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 ,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夥伴權益情事。
六、 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 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112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徽章)申請表件(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fe9-b0ff-46c51281216b/unit-doc-content?id=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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