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114學年第1學期助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114學年第1學期助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收件截止日114年5月15日: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境家庭子女」、「中低身障」、「弱勢兒少」、「弱勢家庭子女」、「弱勢身障子女或學生本人」
※請注意其中2個身分別「弱勢家庭子女」、「弱勢身障子女或學生本人」的113年度所得稅清單、113年度財產清單必須等到114年5月1日起才去國稅局申請,才申請的到完整的113年度資料。
「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良好學習習慣獎學金」相關應備文件:
1.國小、國中:①筆記歸納整理著作轉讓同意書正本掃描檔(附件四之四)、②學生良好學習習慣評量表正本掃描檔(附件五),請提供【與筆記副本之相對應科目】,請授課老師評分。
※評量科目數及總分標準依學校級別不同
國小:自選一科(國文、英文、數學、自然)評量,該科總分需達(包含)8分以上;
國中:自選二科(國文、英文、數學、生物或理化、地理、歷史)評量,2科總分需達(包含)16分以上,且須(包含)1科以上之分數達(包含)9分以上。
(一)平均成績及名額:
助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國小、國中、完中之國中部,其平均成績60分以上(成績務必達標)。助獎學金各校可申請名額,請查閱附錄一。
備註:114-1的名額跟113-2之合冊名額一樣,其中如有「113-2之小學6年級舊生、國中部3年級舊生」將於114年6月份畢業,請勿申請114-1助獎學金(因畢業生、延畢生皆無法申請助獎學金),其畢業生從缺之名額請找其他學生遞補申請(目前就讀小學1~5年級的學生、國中部1~2年級學生)。而原本「113-2之小學1~5年級的學生、國中部1~2年級舊生」於114-1尚在就讀,故可延續申請(需重新提交114-1之所有應備文件),以上不管是遞補之新申請學生或舊生,皆須重新提交應備文件。
(二)一律採用郵局存摺帳戶:
1.新申請學生請務必提交郵局帳戶存摺封面,
2.舊申請學生請使用原始提供(113學年第2學期)之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如非郵局帳戶者,請更換成郵局帳戶。
3.請務必告知學生自簽名印領清冊起至匯款助獎學金前,請勿更改姓名及帳戶資料,否則將取消該筆助獎學金。
(三)請學生及承辦師長務必至基金會官網「最新消息-文件下載專區」下載所有更新版相關申請表件:
1.2025/4/30前學生相關填列流程如附件
2.2025/5/15前請承辦師長彙整合併各學生提供之「114-1申請總表(內含應備附件一至九)」excel檔,至單獨一個excel大表(下列稱「申請總表大表」):自行按照順序歸列學生編號資料,假設貴校有10位學生,則114-1申請總表excel檔大表就會有10列各欄位學生資料,及內含編號 No1.至編號 No10.的家庭成員各欄位資料(例【申請總表】的編號1號學生對照【編號 No1.家庭成員】填列;【申請總表】的編號2號學生對照【編號 No2.家庭成員】填列,依此類推)。
3.彙整「應備文件」pdf彩色掃描檔及相關電子檔(例申請總表excel)上傳敝基金會雲端:
(1)紙本彩色掃描pdf檔:
經師長承辦人核對各學生「應備文件」紙本全數繳齊無誤後,請各學生按照步驟3.【申請書】之P7應備申請文件第1至第8項(或查看附錄二)依序排列,並掃描成彩色pdf檔。
(2)勞請上傳雲端後,務必告知基金會,因此系統無告知功能,無法知道何時有何校上傳資料。
三、「弱勢家庭子女」、「弱勢身障子女或學生本人」
(一)「全戶定義者」正常情形包含以下 6 項:
1.(1)申請學生本人(包含未婚或離婚或喪偶)、(2)已婚之學生本人(需加計其配偶)、
2.學生之父母且為監護人(已婚或離婚或未婚或喪偶,無論是否同戶籍)、
3.監護人(已婚或離婚或未婚或喪偶,無論是否同戶籍)且無勾選「特殊情形」、
4.與學生同戶籍之祖父母(無論是否已婚或離婚或未婚或喪偶)、
5.未婚之兄弟姊妹(未婚無論是否同戶籍;離婚或喪偶視為「未婚」之兄弟姊妹)、
6.已婚且同戶籍之兄弟姊妹
(二)113年度『全戶』之所得稅清單,計算規定如下:
1.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要低於NTD15,366元。(指該年度全戶之加總金額/12個月)
2.平均每人動產標準金額NTD112,500元以下。(此為公式套出利息收入換算本金)
3.全戶不動產總值NTD6,500,000元以下。
※請注意其中2個身分別「弱勢家庭子女」、「弱勢身障子女或學生本人」的113年度所得稅清單、113年度財產清單必須等到114年5月1日起才去國稅局申請,才申請的到完整的113年度資料。
「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良好學習習慣獎學金」相關應備文件:
1.國小、國中:①筆記歸納整理著作轉讓同意書正本掃描檔(附件四之四)、②學生良好學習習慣評量表正本掃描檔(附件五),請提供【與筆記副本之相對應科目】,請授課老師評分。
※評量科目數及總分標準依學校級別不同
國小:自選一科(國文、英文、數學、自然)評量,該科總分需達(包含)8分以上;
國中:自選二科(國文、英文、數學、生物或理化、地理、歷史)評量,2科總分需達(包含)16分以上,且須(包含)1科以上之分數達(包含)9分以上。
(一)平均成績及名額:
助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國小、國中、完中之國中部,其平均成績60分以上(成績務必達標)。助獎學金各校可申請名額,請查閱附錄一。
備註:114-1的名額跟113-2之合冊名額一樣,其中如有「113-2之小學6年級舊生、國中部3年級舊生」將於114年6月份畢業,請勿申請114-1助獎學金(因畢業生、延畢生皆無法申請助獎學金),其畢業生從缺之名額請找其他學生遞補申請(目前就讀小學1~5年級的學生、國中部1~2年級學生)。而原本「113-2之小學1~5年級的學生、國中部1~2年級舊生」於114-1尚在就讀,故可延續申請(需重新提交114-1之所有應備文件),以上不管是遞補之新申請學生或舊生,皆須重新提交應備文件。
(二)一律採用郵局存摺帳戶:
1.新申請學生請務必提交郵局帳戶存摺封面,
2.舊申請學生請使用原始提供(113學年第2學期)之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如非郵局帳戶者,請更換成郵局帳戶。
3.請務必告知學生自簽名印領清冊起至匯款助獎學金前,請勿更改姓名及帳戶資料,否則將取消該筆助獎學金。
(三)請學生及承辦師長務必至基金會官網「最新消息-文件下載專區」下載所有更新版相關申請表件:
1.2025/4/30前學生相關填列流程如附件
2.2025/5/15前請承辦師長彙整合併各學生提供之「114-1申請總表(內含應備附件一至九)」excel檔,至單獨一個excel大表(下列稱「申請總表大表」):自行按照順序歸列學生編號資料,假設貴校有10位學生,則114-1申請總表excel檔大表就會有10列各欄位學生資料,及內含編號 No1.至編號 No10.的家庭成員各欄位資料(例【申請總表】的編號1號學生對照【編號 No1.家庭成員】填列;【申請總表】的編號2號學生對照【編號 No2.家庭成員】填列,依此類推)。
3.彙整「應備文件」pdf彩色掃描檔及相關電子檔(例申請總表excel)上傳敝基金會雲端:
(1)紙本彩色掃描pdf檔:
經師長承辦人核對各學生「應備文件」紙本全數繳齊無誤後,請各學生按照步驟3.【申請書】之P7應備申請文件第1至第8項(或查看附錄二)依序排列,並掃描成彩色pdf檔。
(2)勞請上傳雲端後,務必告知基金會,因此系統無告知功能,無法知道何時有何校上傳資料。
三、「弱勢家庭子女」、「弱勢身障子女或學生本人」
(一)「全戶定義者」正常情形包含以下 6 項:
1.(1)申請學生本人(包含未婚或離婚或喪偶)、(2)已婚之學生本人(需加計其配偶)、
2.學生之父母且為監護人(已婚或離婚或未婚或喪偶,無論是否同戶籍)、
3.監護人(已婚或離婚或未婚或喪偶,無論是否同戶籍)且無勾選「特殊情形」、
4.與學生同戶籍之祖父母(無論是否已婚或離婚或未婚或喪偶)、
5.未婚之兄弟姊妹(未婚無論是否同戶籍;離婚或喪偶視為「未婚」之兄弟姊妹)、
6.已婚且同戶籍之兄弟姊妹
(二)113年度『全戶』之所得稅清單,計算規定如下:
1.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要低於NTD15,366元。(指該年度全戶之加總金額/12個月)
2.平均每人動產標準金額NTD112,500元以下。(此為公式套出利息收入換算本金)
3.全戶不動產總值NTD6,50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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