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公告]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

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617A號令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暨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4年5月1日起至5月7日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時間。
三、評選地點:各領域開會場地。
四、 評選方式:
(一) 採靜態樣書審查為主,動態教科用書說明會視各領域需求決定之;如需出 版商說明,由設備組與出版商聯繫說明會時程。
(二) 教科用書選用評選表,每位教師一人一票,皆需填寫及簽名,若教師在選書當天因故而請假,可於期限內補選。
五、 選書對象:含本校編製內合格教師、代理老師、代課老師。
六、 選書科目:教師任教科目占該學年度節數二分之一以上。
七、 樣書:
(一)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二) 書送達時間:114年4月25日(五)前。
(三) 樣書送達地點:四育國中各辦公室。
(四) 陳列時間:114年4月8日(二)至5月7日(三)。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二)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三)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評選結果公告日之次日起算一週內派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四) 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業務承辦人: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聯絡方式:電話:04-22633229分機711 FAX:04-22612743
校址:402014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152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