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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校園學生自傷(殺)防治措施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在即,請各校儘速完成開學前各項整備工作及校園學生自傷(殺)防治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831A號函及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辦理。
二、 各校每學年度應至少辦理1次學生自傷(殺)防治相關議題之教師增能研習,加強學校人員(導師、行政人員、輔導教師)對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請各校於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辦竣,且教職員參與率須達80%,本局將於114學年度期末調查各校辦理情形。
三、 請加強對學生自我傷害高關懷族群之覺察與篩選,於暑假期間亦應對於高關懷學生持續追蹤及掌握學生心理狀態及動向,可透過電話聯繫、班級群組或社群軟體等多元管道,緊密與同儕及親職間之網絡連結,以適時提供協助。另倘學生在開學期間出現適應不良者,亦請主動協助關懷輔導,落實三級預防工作。
四、 請各校將心理健康及社交媒體焦慮症議題融入課程中,並積極辦理自殺防治及生命教育相關宣導研習講座,相關內容應貼近學生語言及其認知,以增進壓力紓解、情緒調適、正向思考、衝突管理等知能,提升學生自殺防治之成效。
五、 請將學生自我傷害、青少年身心發展、人際互動等議題納入親師座談會或家長日,並得提供家長簡式健康量表(心情溫度計),協助家長掌握孩子身心狀況。
八、 為提升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知能,教育部已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學生輔導/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下載運用),內容介紹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有關的基本概念,以及前述對象在此議題下之角色功能,期能協助教師在教育現場更能早期辨識及處理高風險對象或危機情境,請加以宣導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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