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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團法人臺中市靈聖慈善會清寒獎學金

一、清寒獎學金申請對象:
1.設籍於臺中市,並就讀市立國中在學學生。
2.獎助學金名額:由學校推薦,每一學校推薦5個名額,經評選通過後, 每名發放清寒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及獎狀、獎品。
二、申請方式:(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清寒獎學金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或由級任導師開具擇一即可。
(三)上年度綜合表現及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證明書。
三、審核程序:
1.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 資格者,不予受理及退件,如超額申請由本會自行裁決。
2.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理監事分別進行初、複審。
3.決審、核定:由評選小組決審後,核定頒發獎助學金名單。
四、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1.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收件日期:即日起~11月8日止
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福聯街40號5樓之2 (社團法人臺中市靈聖慈善會 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獎學金用>
2.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每年預訂於十二月以公開頒獎方式辦理,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屆時 將通知與會相關人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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