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臺中市立文山國民中學115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辦法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3日中市教中字第1150010159號函辦理。

二、 本校因教室不足,115學年度實施學生總量管制,隨文檢附本校總量管制措施。

三、進行資格審查作業
1. 由國小提供本校學區內學生分發入學名冊。
2. 依國小提供名冊寄發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通知。
3. 學生資格審查重點以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入學分
發報到之通知對象。
4. 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直系親屬(或其監護人)應提供位於學區內
之「戶口名簿(含記事欄)」及「房屋所有權狀或經法院公證之租
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居住之文件」, 上述證明文件均需提供正
本及影本進行審查,正本於驗畢後歸還,影本由學校留存。
5. 新生分發入學作業,依資格審查入學順位通知報到至額滿為止。
(1) 第一順位:
a、 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之自有住宅,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
護人)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者。
b、 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無自
有住宅,檢具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
(2) 第二順位: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
人)無自有住宅,檢具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水電費、電
話費、信用卡等帳單、收據、通知用戶名稱或繳款義務人為
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相關文件住址與戶口名簿相
同)者。
(3) 第三順位:設籍於學區內,合於下列條件者,但無法提出有
力證明足資證明居住於學區內者,於尚未額滿時,則依學生
之設籍先後排序入學。
6. 若參加資格審查學生數已達額滿人數,則依學生順位及學生遷入
學區內最後設籍日先後順序排序,發放報到通知。
7. 依學生順位及學生遷入學區戶籍最後設籍日先後順序排序,滿額
人數後之學生將列備取順位。入學報到截止後,如有公佈錄取而
未報到之學生,經學校訪問勸導入學後,仍未報到之缺額,得依
備取順位遞補。
8. 新生未參加入學審查、報到作業,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四、 進行轉介作業
因名額限制未錄取者,依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
實施要點第四條辦理轉介作業。
1. 學校進行家庭訪問,如發現已遷居學區外、空戶或學生未實際
居住,應即勸導辦理戶籍遷移或轉往居住地之校就讀。
2. 協調警察機關於戶口查察時,發現虛報遷入時,即填報戶口查
察通報單,通報戶政事務所處理,以避免未實際居住及寄居等情
形。
3. 入學新生由學校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經排除寄居等情形
後,其餘由原校協調免遷戶籍轉介至鄰近之學校就讀,被轉介之
學校如未滿額不得拒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