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級學校辦理相關學校活動防疫原則(110.03.12)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1000161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辦理相關學校活動防疫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鑒於目前國內整體疫情狀況除境外移入病例外無零星社區感染,即日起,集會活動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眾集會指引規定辦理。
二、 各校辦理集會活動(如校慶運動會、校外教學等)前,應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本府相關規定審慎辦理,包含: 加強親師生衛生教育宣導(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咳嗽禮節)、進行相關風險評估、規劃體溫量測動線、實聯制以掌握參加者資訊、建立醫療聯繫窗口與後送流程、要求與會人員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防疫所需社交距離、監控活動空間通風情形,如有用餐須保持足夠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應採「分時分眾」用餐等,完備相關防疫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病毒可能之傳播風險,維護親師生健康。另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之集會活動,應暫緩辦理。
三、 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相關活動,仍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100016113號
速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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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辦理相關學校活動防疫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鑒於目前國內整體疫情狀況除境外移入病例外無零星社區感染,即日起,集會活動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眾集會指引規定辦理。
二、 各校辦理集會活動(如校慶運動會、校外教學等)前,應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本府相關規定審慎辦理,包含: 加強親師生衛生教育宣導(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咳嗽禮節)、進行相關風險評估、規劃體溫量測動線、實聯制以掌握參加者資訊、建立醫療聯繫窗口與後送流程、要求與會人員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防疫所需社交距離、監控活動空間通風情形,如有用餐須保持足夠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應採「分時分眾」用餐等,完備相關防疫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病毒可能之傳播風險,維護親師生健康。另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之集會活動,應暫緩辦理。
三、 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相關活動,仍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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