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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馨生守護奬,符合資格者請踴躍報名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45454號、教育部115年5月13日臺教學(二)字第1150043962號函及法務部115年4月27日法保字第11505505180號函辦理。
二、 請依本計畫第五點表揚類別「人口販運暨其他犯罪被害人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肆「預定達成目標及具體措施」其中「八、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加強被害預防宣導」推薦適合參與人員(如專業輔導人員、輔導教師、校安人員或相關實務工作人員等),請各學校踴躍推薦前開人員參選資料。
三、 推薦人員或團體以未曾接受本計畫或相關部會類似性質之表揚者為優先,俾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四、 相關推薦作業請按本計畫辦理,推薦資料請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報送本局,另以電子郵件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liufach@st.tc.edu.tw。
五、 薦送人員資料請依限報送,併於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加蓋印信,由本局統一函送教育部辦理初選後,將推薦名單函送法務部辦理複選,逾期不予受理。
六、 「第1屆至第27屆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及團體名冊」,請至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連結: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2763/111106/post)。
七、 隨文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及法務部公文影本及115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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