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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公布之「學生輔導法」第1條至第3條、第11條及第11條之1,自116年1月1日施行

主旨:有關行政院113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之「學生輔導法」第1條至第3條、第11條及第11條之1,並自11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5年10月21日院臺教學字第1151026687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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