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市水情趨緩,自110年6月6日起分區供水解除
主旨: 因本市水情趨緩,分區供水解除,自110年6月6日起解除貴(單位)機關、學校、事業內用得暫時提供(使用)非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規定、本局110年4月1日中市環廢字第1100030923號函(以下稱該函)暨經濟部水利署110年6月6日分區供水解除新聞公告辦理。
二、 本市自110年5月21日起,轄內餐飲業、百貨公司、超市、量販店或其他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禁止內用,一律採用實名制外送或外帶,於110年6月7日行政院宣布全國疫情3級警戒延至110年6月28日,全國餐飲業一律延長外帶管制期現,先予敘明。
三、 旨揭單位現場提供餐飲場所,如疫情趨緩解除3級警戒開放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若仍有因疫情衛生安全疑慮而需使用免洗餐具,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期間餐飲業者得暫時提供免洗餐具核定作業原則」109.05.07版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視同意後得暫時提供非塑膠類免洗餐具,期限原則為90日,屆期前20日得重新申請。
四、 另請加強配合宣導或優惠消費者自備餐具,兼顧防疫及環保。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規定、本局110年4月1日中市環廢字第1100030923號函(以下稱該函)暨經濟部水利署110年6月6日分區供水解除新聞公告辦理。
二、 本市自110年5月21日起,轄內餐飲業、百貨公司、超市、量販店或其他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禁止內用,一律採用實名制外送或外帶,於110年6月7日行政院宣布全國疫情3級警戒延至110年6月28日,全國餐飲業一律延長外帶管制期現,先予敘明。
三、 旨揭單位現場提供餐飲場所,如疫情趨緩解除3級警戒開放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若仍有因疫情衛生安全疑慮而需使用免洗餐具,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期間餐飲業者得暫時提供免洗餐具核定作業原則」109.05.07版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視同意後得暫時提供非塑膠類免洗餐具,期限原則為90日,屆期前20日得重新申請。
四、 另請加強配合宣導或優惠消費者自備餐具,兼顧防疫及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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