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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 請轉知貴校所屬原住民學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前至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home)線上申請,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四、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父母)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 (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五、 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六、 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學生姓名、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姓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身份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七、 113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一) 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 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
(二) 每所學校只有1組固定帳號(學校代碼) 。
(三) 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 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四) 學校如忘記密碼,請填寫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e-mail詢問。(電子信箱:apcntcu@mail.ntcu.edu.tw)
1、 學校縣市:
2、 學校名稱:
3、 學校代碼:
4、 新承辦人員:
5、 聯絡電話:
6、 電子信箱:
八、 請各校確實於9月30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申請表及學生簽單分別成冊,並依學校案件流水號排列順序,於期限內送至中心承辦學校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
(一) 申請表(111學年度起申請表已有更新版, 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並將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申請表背面,且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二) 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在系統完成學生申請資料輸入,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印出,上、下學期都需要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
九、 使用特殊狀況表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或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十、 各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十一、 本案聯繫窗口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教務處註冊組(連絡電話:04-25688251分機:112、167,傳真電話:04-25690196,電子信箱:sun1215@st.tc.edu.tw)。
十二、 旨揭助學金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s://cip.ntcu.edu.tw/home)辦理,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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